人夫勾少女每3天嘿咻1次 允諾賠償竟耍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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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已婚人夫,去年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少女,他不顧對方當時還未滿16歲,竟然將對方帶去旅館「嘿咻」,平均每3天就1次。少女的父親得知後報警提告,檢警調查認定這期間2人共發生51次性關係,對方原允諾賠償20萬卻跳票,法院判處他2年8個月徒刑。
該名家住苗栗縣的36歲已婚郭姓男子,去年2月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少女,當時少女還得再5個月才滿16歲,郭男明知還以3天1次的頻率和少女約會,並帶往旅館發生性關係。到了8月份時,少女的父親發現女兒和郭男拍攝的性愛照,追問之下她才坦承和郭男交往,而且對方還是有婦之夫還身為人父。
少女父親得知後怒不可遏,堅持對郭男提告。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郭男坦承自去年2月到6月之間,和少女平均每3天的頻率相約出遊,並還帶到旅館發生性關係,少女也自稱「嘿咻次數多到已經數不清了」。郭男在偵查後允諾賠償20萬,但事發至今仍未履約。
法院認定2人這期間共嘿咻51次,一審每次判刑7月,共判29年9月,合併執行2年;但郭男並未賠償,並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二審,郭男允諾今年11月初會先支付4萬元,但又跳票,法官認為郭男一再迴避責任、態度不佳,駁回郭男上訴還加重8個月徒刑,判刑2年8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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